四部委發文:嚴禁擅自占用垃圾焚燒項目用地
發布時間:2016-11-07瀏覽量:1819次
為切實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近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垃圾焚燒項目用地要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嚴禁擅自占用或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生產量持續增長,設施處理能力總體不足,普遍存在超負荷運行現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具有占地較省、減量效果明顯、余熱可以利用等特點,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應用,也是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
《意見》提出,要加強焚燒設施規劃選址管理,項目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強化規劃剛性,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根據焚燒廠服務區域現狀和預測的垃圾生產量,適度超前確定設施處理規模,推進區域性垃圾焚燒飛灰配套處置工程建設。
同時,要充分考慮飛灰處置出路,加強飛灰污染防治,積極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優化配置焚燒、填埋、生物處理等不同處理工藝,實現在園區內有效治理。
此外,《意見》對現有垃圾焚燒廠也提出了針對技術工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對整治后不能達標排放的將依法關停處理。
另據住建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燒廠1988年點火運行以來,我國垃圾焚燒處理已有近30年的歷史。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國設市城市已建成運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220座,焚燒處理能力21.9噸/日,約占總處理能力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