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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資陽印發資陽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資陽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資陽主城區為主戰場,堅持質量導向、系統防治,科學管控、精準施治,聯防聯控、社會共治,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考核基準年(2015年)下降14.2%,達到36.8微克/立方米;主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削減5.19%、8.74%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0.18萬噸。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19.5%。
三、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強化“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約束,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優化產業布局和資源配置。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各項工作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行業規范,嚴把產業準入關,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階段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雁江區內嚴禁未經產能置換違規新增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優化運輸結構。防范落后產能從其他區域轉移入我市,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快“散亂污”企業整治。以雁江區為重點,采取“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加快建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的長效機制,強化“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全面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對問題嚴重、經整治仍無法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關閉。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對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雁江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禁新增鋼鐵、電力、水泥、玻璃、磚瓦、陶瓷、焦化、電解鋁、有色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落實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未按證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開展工業爐窯污染整治。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落實國家工業爐窯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強源頭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新增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實行2倍削減量替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擴建涉及vocs排放項目,從原輔材料和工藝過程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扎實推進重點領域vocs治理。加強 vocs的收集和治理,嚴格控制生產、儲存、裝卸等環節的排放。推進石化、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廣告裝修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化工等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倡導綠色裝修,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黏劑等產品。把綠色環保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推廣全封閉式干洗機。2019年,啟動淘汰開啟式干洗機,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市商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全面推廣汽修行業使用低揮發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裝工藝,完善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全面推進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的油氣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積極推動原油儲油庫進行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治理,開展餐飲企業、食堂、露天燒烤等專項整治,持續深化治理效果,使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開展 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向社會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組織開展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分類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強園區污染治理。推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到2020年,結合實際,分步驟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安岳縣經濟開發區、樂至縣經濟開展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園區管委會配合)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排放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有條件的園區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擴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煙粉塵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 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目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快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大力研發推廣細顆粒物治理等綠色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等實用技術,實施一批大氣污染治理領域先進性、創新性環保工藝、技術示范工程,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至三家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配合)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科學有序推進水電、天然氣(頁巖氣)、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7.81%,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6.19%。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促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工業煤炭質量和利用標準,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規定所列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質散煤流通與使用,依法查處散煤無照經營行為。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凈煤、先進民用爐具,加強民用散煤管理。加強秋冬季煤炭使用調控管理。雁江區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鼓勵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全市應執行綠建標準的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主城區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調整城區路網結構。通過錯峰上下班、調整停車費、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務等手段,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平臺。加快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推動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建設。(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進綠色貨物運輸。完善城際路網建設,推動國省道城鎮過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際快速公路建設。加強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貨物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通行。發展綠色貨運,優化貨運結構。推進貨物運輸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配合)
嚴格實施排放標準。在全面實施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基礎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按國家要求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新車環境監管。建立機動車檢驗信息核查機制,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強在用車監督抽測。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開展抽測,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旅游車等車輛排放狀況的監督抽測。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置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主城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強化檢驗機構監管。加強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規范檢驗程序,提高檢測數據質量。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加大監管力度,嚴禁排放不達標車輛跨區域轉移,鼓勵、引導老舊車等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更新。(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車船推廣。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在主城區、縣城的公交、景區、物流、環衛等領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車替代傳統汽車。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互聯互通的共享充電服務網絡。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在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油、柴油,國四標準普通柴油基礎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質升級步伐,按國家要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提前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2018—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檢覆蓋率達到95%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整治。分區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摸底調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加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草、水利等行業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督促指導,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定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分區域推進各地遙感監測設備配置、平臺建設和聯網工作,統籌推進省控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站點建設。2019年,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全部并入全國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以雁江區為重點,采用遙感監測、便攜式設備等技術手段,加大柴油貨車尾氣排放監督抽測,重點對貨運通道、交通干線、物流園區、城市建筑工地周邊等道路的柴油貨車進行抽測。依法查處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并追溯相關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四)加強揚塵管控,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新技術和新工藝,提高綠色施工水平。加強城市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并定期進行更新。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技術導則。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管控要求,對違法違規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立揚塵在線監測體系,加強現場檢查力度。嚴禁露天焚燒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煙塵和氣體。加強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攪拌站揚塵防治,嚴格執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技術管理規程》,研究制定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攪拌站綠色環保標準,嚴禁在禁攪區內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或設置移動式攪拌站,推進全市綠色攪拌站建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強化道路施工管控。縣級以上城市道路施工應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盡力減少道路施工揚塵。對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車場和道路兩側裸土,采用綠化硬化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裸土面積,防止泥土灑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嚴格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運輸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對運輸渣土的車輛進行登記注冊,實行一車一證,確保使用達標車輛規范運輸。嚴格渣土、環衛垃圾運輸車輛全密閉管理,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加強臟車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管理。建立道路設點檢查、聯合夜查等常規檢查及應急處置機制,開展專項執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財政投入,科學增配機械化作業設備,合理配備大中小型機械化清掃車輛,提高機械化作業覆蓋面。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作業方式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質量。加強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綠化帶、花壇等地段保潔工作,擴大清掃保潔作業覆蓋面。到 2020年,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 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強化堆場揚塵管控。工業企業堆場實施規范化全封閉管理。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采用封閉式庫倉,不具備封閉式庫倉改造條件的,應設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覆蓋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堆場內進行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時應噴水抑塵,遇重污染天氣時禁止進行產生揚塵的作業。物料裝卸配備噴淋等防塵設施,轉運物料盡量采取封閉式皮帶輸送。廠區主要運輸通道實施硬化并定期沖洗或濕式清掃,堆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實施密閉或全覆蓋,及時收集清理堆場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設工業企業堆場數據庫,并組織安裝工業堆場視頻監控設施,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加強砂石廠揚塵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配合)
嚴控垃圾、落葉露天焚燒。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臨時空地等巡查力度,嚴禁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等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嚴控城區露天熏制臘肉。集中規劃布點,加強宣傳和引導,防止腌臘制品熏制污染大氣環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嚴控煙花爆竹銷售審批,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點位,減輕煙花爆竹燃放導致的大氣污染。(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倡導文明祭祀。加大宣傳勸導力度,倡導文明祭掃,推廣綠色環保祭祀方式,減少祭祀大氣污染。(市民政局負責)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按照“增加綠點、延長綠線、開辟綠面、拓展綠網”的思路,點線面相結合,提高城市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加強道路綠化帶、行道樹、公園、廣場等綠地建設。強化日常養護管理,防止綠化施工及管護中產生揚塵污染。開展城市雙修、雙百工程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五)調整農業結構,發展生態農業。優化種植業結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不斷優化糧油種植面積。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種植業結構調整,在確保糧食穩定發展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發展高效特色經濟作物,減少秸稈產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推進農業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推進秸稈直接還田利用,推廣秸稈粉碎還田、深翻還田、快速腐解。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推廣秸稈成型燃料利用和農村秸稈氣化應用。推進秸稈飼料化利用,推廣青貯飼料、壓塊飼料等。推動秸稈基料化利用,發展食用菌栽培。積極引導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燃油、乙醇、發電、造紙、板材等產業發展。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秸稈禁燒。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落實市、縣、鄉、村四級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強化成都平原區域聯動。加強秸稈禁燒宣傳,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知識。(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業氨排放控制。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和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化肥農藥使用量達到國家限定要求。改進施肥方式,調整施肥結構,降低氨排放。加強養殖業氨排放治理。推廣低蛋白飼料,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農村地區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循環模式,降低大氣氨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六)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深化成都平原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在區域內實行環境規劃、標準、監測、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定期召開區域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會,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動合作,協力推進大氣污染源頭防控。安岳縣加強與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安岳縣人民政府,環委會成員單位配合)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研判。完善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充分整合各方數據信息和研究資源,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強化會商分析,完善專家指導機制,實現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的科學研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環委會成員單位配合)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雁江區以企業污染排放績效為依據,確定實施秋冬季錯峰的重點行業及生產方式,實行差別化管理。水泥行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推動磚瓦、陶瓷等行業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根據電網安全需要和電力供應需求,科學調度燃煤發電機組生產發電,優先調度超低排放燃煤發電機組和節能環保績效水平更高的機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高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 、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在重污染天氣形成前,視情況提前采取更嚴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開展后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環委會成員單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原則,制定配套實施方案,落實“一崗雙責”。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加大統籌力度,制定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嚴格目標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
(二)嚴格環境執法。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機動車超標、銷售使用劣質油品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開展大氣污染強化督查。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嚴格考核獎懲。根據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適時制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重點工作推動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限批,取消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對超額或提前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在資金分配上予以傾斜支持。
(四)強化科技支撐。持續開展污染來源解析,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參與建設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控動態決策管理平臺。借智借力國家大氣環境專家團隊,加強大氣灰霾和臭氧形成機理研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
(五)加強能力建設。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縣(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重點工業園區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雁江區開展 vocs監測。加強縣區、重點鄉鎮空氣質量監測基礎能力建設、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空氣質量網格化微站和組分站建設。開展激光雷達走航和城市顆粒物組分監測分析等。完成全市雷達及組分網組網工作,全面整合現有超級站監測數據,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立體監測網絡。鼓勵以購買第三方監測服務的方式,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數據支撐。
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六)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增加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加強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布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八)加強法規標準建設。認真執行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四川省建筑施工顆粒物排放標準、堆場料場作業規范和建筑施工、磚瓦、玻璃、陶瓷、商混等行業污染管理技術導則。
(九)加大政策支持。認真執行國家相關經濟和稅收政策。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嚴格落實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開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
(十)深化全民共治。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全民綠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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