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4-25瀏覽量:3268次
歷經四審,新環保法終于成行。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并完善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目前頻發的空氣污染問題,新《環保法》要求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同時,對于社會長期詬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修訂后的《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誠信檔案,對污染企業可按日連續計罰,罰款上不封頂。修訂后的《環保法》還進一步明確公民的義務。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明確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
此外,根據新《環保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違規準予行政許可;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等將對直接負責主管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法律條文也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過去,由于缺乏法律授予的權力,環保部只能進行一次性全國檢查行動,公布污染者名單等。違法企業往往在交納遠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罰款后,就可以繼續污染環境。但在新《環保法》正式生效后,環保部將擁有更多法律權力,對環境破壞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采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關閉污染企業,沒收污染設施、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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