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保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標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嚴格、全面執行各項環境標準,不得擅自放寬污染物限值。四川省環保廳將適時對各地環境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據悉,四川省環保廳近期對省內部分地區開展了一次專題調研,在進一步了解和掌握環境標準執行情況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地方的相關工作亟待加強。
今年,四川省環保廳將對全省環保系統開展環境標準培訓,同時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也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對環境標準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夯實環境監管和環境執法的基礎。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強化環境監測,尤其是監督性監測工作。對于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涉及到的污染因子,務必實施全面監測,切實做到監管到位,并為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提供必要的依據。
在嚴格執法方面,《通知》明確指出,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擅自放寬、拒不執行或選擇性地執行標準對于各類污染因子的限值要求。在同一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內,不得因環保部門監管層級或排污單位所處地域等不同,出現標準執行和排放要求不一致的現象。各級環保部門要針對標準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將相關情況、意見和建議及時上報;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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