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要求10月1日起就地處置建筑垃圾
發布時間:2015-09-30瀏覽量:2221次
從成都市建委獲悉,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經信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聯合下發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范圍內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將施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與再生利用。
按照該通知要求,建設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現場資源化處置、就地利用,實現“零排放”。不具備現場處置條件的,應當依法運往符合規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或者政府設置的資源化臨時處置點,集中處置、循環利用,而道路工程將優先選用建筑垃圾的再生產品作為道路基層材料。
據悉,市城管委負責建筑垃圾消納處置情況的監督,并督促各區(市)縣政府按照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受納、處置利用一體化基地,或者合理利用閑置地塊設置建筑垃圾資源化臨時處置點,并向社會公布。市經信委逐批公布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企業名單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信息(種類、數量、質量、銷售等),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設置建筑垃圾受納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