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環保局致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公開信
發布時間:2015-01-07瀏覽量:3050次
尊敬的各位企(事)業單位法人、廠長(經理):
2015年1月1日,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有力貫徹落實了生態文明建設核心思想,體現了黨和政府保護環境的堅定決心,順應了廣大群眾向往優美環境的美好愿景,完善了環境保護的理念、原則和基本制度,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機制和懲防措施,明確了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積極參與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
這也是一部被廣泛解讀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強化責任、嚴格監管、加大處罰是新環保法的重點。一是增設按日計罰。新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污,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二是增設治安處罰。新法規定對“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種行為,可給予治安拘留處罰。三是增設連帶責任。新法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應當與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四是強化信息公開。新法明確政府、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公開相關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廣大企(事)業單位法人、廠長(經理)朋友們,我們共飲一江水,同在藍天下,在過去的歲月中我們攜手創造了成都經濟騰飛的壯舉,推動建設了活力宜居的成功之都,讓成都的生態文明之花綻放的越加燦爛。在此,成都市環境保護局衷心提請各位企(事)業單位法人、廠長(經理)朋友注意,請高度重視新環保法,認真學習研究新環保法,嚴格遵守新環保法,自覺開展污染防治,選用綠色生產工藝,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切實履行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帶領本單位成為新環保法模范遵守者,堅決抵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成都市環境保護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和廣大遵紀守法的企(事)業一起,加強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經商創業環境、優美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夯實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基礎。
各位企(事)業單位法人、廠長(經理)朋友們,成都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保護好她的綠水青山藍天,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我們要深刻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意識,讓成都的天常藍、地常綠、水常清!
2015年,是全市步入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市的開局之年,值此元旦佳節之際,祝各位法人、廠長(經理)朋友們模范守法、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