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9-02瀏覽量:2158次
從省環保廳獲悉,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環保發電項目已獲環評批復。批復要求,該項目嚴格落實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投運,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環境防護距離內禁建學校、醫院、居民點等環境敏感設施。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環保發電項目,設計規模為日處理垃圾1500噸/天。項目分二期建設,一期處理規模1000噸/天,二期處理規模500噸/天,采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處理。項目服務范圍和對象,主要為眉山市市區及彭山、青神、丹棱城鎮生活垃圾。
根據國家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實施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應分別控制在200.8噸和626噸以內。批復要求,該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投運,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加強對區域環境質量的監測與監控。
根據廢氣排放情況及相關規范要求,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確定的環境防護距離為:綜合主廠房邊界外400米、滲濾液處理站邊界外300米。批復要求,地方政府應禁止在該范圍內新建學校、醫院、居民點等環境敏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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